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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或其代理人有責任自行瞭解有關拍賣品的實際狀況並對自己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競買人若為自然人,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填寫並簽署登記檔;競買人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註冊登記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手續填寫並簽署登記檔,領取競投號牌,否則不視為正式競買人。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前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具體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佈。

除非某競買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並經本公司書面認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競買人的代理人,否則每名競買人均被視為競買人本人。

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根據我公司拍賣規則之相關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

因代理競投系本公司為競買人由於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現場競投而提供的免費服務,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投未成功或代理競投過程中出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投等將不負任何責任。如競買人希望確保競投成功,則應親自出席競投。

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拒絕任何競投,在出現爭議時,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競買人競投成功後,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買受人應支付本公司相當於落槌價百分之十五的傭金(成交價在港幣100萬元以下之每件拍賣品,買家須支付之傭金為成交價之百分之十五;成交價在港幣100至500萬元之間之每件拍賣品,買家須支付之傭金為成交價之百分之十二;成交價在港幣500萬元以上之每件拍賣品,買家須支付之傭金為成交價之百分之十;如買家於一次拍賣會中購得了不同價格檔次之多件拍賣品,則該買家合計須支付之傭金為分別計算每件拍賣品之傭金後相加支付),同時應支付其他各項費用。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一次付清購買價款並領取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所有內容以本公司拍賣規則為准)

參加競投需以下過程

閱讀拍賣品圖錄及拍賣規則,選擇您感興趣的拍賣品

與相關的業務主管聯繫,進一步瞭解拍賣品的狀況和有關拍賣事宜

務必出席拍賣會預展,仔細鑒賞您感興趣的拍賣品

辦理競投手續,領取競投號牌

出席拍賣會,瞭解本場拍賣會的競價階梯及有關聲明

競投您選中的拍賣品,現場簽署"成交記錄"

付款

領取拍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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