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拍卖业务规则; |
(五)有公安机构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
(六)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
第十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
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
(三)品行良好。 |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5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
第十六条 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
第十七条 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性组织。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实施监督。 |
第十八条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 |
第十九条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
第二十条 拍卖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
第二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
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
第二节 委托人 |
第二十五 条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