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风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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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风拍卖有限
公司拍卖规则
拍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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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特别提示

(一)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於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二)拍卖品成交后三十日内,买受人如对拍卖品真实性质疑并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资料,本公司即可退回买受人已支付的购买价款。本公司与部分委托人订立了部分拍卖品的永久保真合同,将在图录上注明,此类拍卖品成交后五年内,买受人如对拍卖品真实性质疑并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资料,本公司即可按落槌价退回。

(三)本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的相应条款。本规则的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瑕疵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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